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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征求党外人士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

1999-02-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江泽民强调指出,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把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提升到宪法的高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

新华社北京1月31日电中共中央近日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征求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对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意见。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主持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把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提升到宪法的高度,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对于我们永远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这也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人民将在宪法的保障下,坚定不移地继续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前进,为中国的繁荣昌盛和人类的进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座谈会在中南海勤政殿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和田纪云、姜春云、温家宝、曾庆红、王兆国等出席座谈会。

座谈会开始时,江泽民首先介绍了修改宪法工作的有关情况。他说,中共十五大以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出现了新的局面。社会各界的许多人士建议,根据这次会议的精神和实践的发展,对宪法作必要的修改。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改非常重视,经过认真研究、慎重考虑,准备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他说,这次修宪总的指导思想,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实践的发展,只对需要修改的并已成熟的问题作出修改,可改可不改的问题不作修改。

会上,民革中央主席何鲁丽、民盟中央主席丁石孙、民建中央主席成思危、民进中央主席许嘉璐、农工党中央主席蒋正华、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九三学社中央常务副主席王文元、台盟中央主席张克辉、全国工商联主席经叔平、无党派人士程思远先后发言。民进中央名誉主席赵朴初作了书面发言。他们认为,中国共产党十五大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经验,为我国跨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依据十五大总结的新经验,对现行宪法作相应修改是完全必要的。大家普遍赞成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初步意见和说明》。

党外人士在发言中提出,把十五大精神写进宪法,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愿望。这样,就使十五大精神用根本大法的条文固定下来,成为国家的意志,人民的意志,也使我国宪法更加切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从而更好地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更加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更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大家在发言中还就一些具体修改条文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江泽民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1982年制定的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我们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定了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方针,是新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

江泽民指出,我们讲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是依据宪法治理国家、建设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现行宪法,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定团结,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好宪法。

江泽民说,随着客观实际的变化,宪法本身也需要向前发展。根据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发展的需要,总结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实践经验,对宪法个别同现实脱节的内容进行修改,是必要的。这种修改,将使宪法更加完备,更加符合实际,有利于维护宪法的权威,更好地发挥宪法的作用。这一点,已经为1988年和1993年的两次修宪所证明。

江泽民强调,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极为重要。这首先需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法律体系,把宪法的一系列原则性规定通过立法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不懈努力。同时,要下大力量加强执法工作。他说,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不仅立法成绩显著,而且执法工作也有了很大的进步,法治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步形成。“文革”时期发生的那种公然践踏宪法的事情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宪法的权威还没有得到完全的体现,宪法的实现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严重,极少数干部公然置宪法和法律于不顾,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执法犯法,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也时有抬头,还存在着其他严重的腐败现象和行为。这些现象和行为,损害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也给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干扰。人民群众对此十分不满,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江泽民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健全保障宪法实施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最重要的,是依法规范和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确保国家权力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去行使。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进行活动,都不能滥用权力。一定要十分明确,任何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在这方面,我们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强宪法实施的有效保障,包括健全宪法实施的具体制度,开展对宪法实施的经常性检查监督,及时地纠正违反宪法的现象,切实把宪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江泽民说,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关键是要加强和改善党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执行宪法,自身也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是按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办事,也是贯彻党的主张。我们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决不应当使党员在国家生活中享有任何特殊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要在遵守宪法和其他一切法律中起模范作用,并同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在一起,为宪法的实施而积极努力。

江泽民指出,1993年修改宪法,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基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各民主党派和团体肩负着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重要职责,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有重要的监督作用。他希望大家继续本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更好地发挥这方面的作用,为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作出更大的努力,为推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出席座谈会的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还有王光英、阿沛·阿旺晋美、卢嘉锡、孙孚凌、万国权、周铁农、张绪武等。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与宪法修改工作的有关同志也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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